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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开发商自定霸王条款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法院判开发商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30 北京晚报

  新华社福州讯福建省龙岩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不仅不按时交房,反而要求先交物业管理费才能拿到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日前,这一行为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属违约,并要求给原告付逾期交房补偿费2.2万元。

  2003年8月3日,龙岩市市民吴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1.5万元,吴先生按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的首付款,其余按商
业贷款进行按揭。

  2003年10月1日是原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但过了2年多,吴先生却仍未能拿到房屋的钥匙。吴先生多次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房地产公司却称房产证已办好,要想拿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吴先生须先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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