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行公职律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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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8:5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郑州5月28日电(记者李钧德)为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化管理水平,减少政府违法和决策失误,郑州市日前开始试行公职律师制度,16名执业律师成为政府首批公职律师。 据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郑州市已经确定市司法局、法制局、卫生局等5个局委为第一批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共有公职律师16人。目前,这些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具有政府公务员和执业律师双重身份。他们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询案件等执业权利,可以较好地把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照规定,公职律师的薪酬由政府财政支付,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兼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