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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买官 先免职再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明年初,我省市、县、乡三级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

  关键词 学习教育

  按章办事 服从安排

  《通知》规定,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防止换届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换届人事工作纪律。同时还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支持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

  关键词 严守规定

  “带病提拔” 追究责任

  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的有关规定,坚持考察对象在得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集体决策。

  同时,要注意保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干部提拔后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追溯调查,属于“带病提拔”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关键词 严肃纪律

  买官卖官 一律严惩

  对在换届期间“跑官要官”的,《通知》明确提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要组织好党代会选举工作,尊重和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的行为。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党员和代表行使权利,以及对党员、群众负责任的控告、检举行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给予处理。

  关键词 加强监督

  发现“猫腻” 拨12380举报

  《通知》规定,市、县换届期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换届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换届期间“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要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群众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线索,要逐一查核。对利用举报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歪风邪气,要坚决打击并予以通报。

  本报记者 张强 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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