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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警高速路执法全程录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3:41 京华时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近期给各大队民警配备了录音笔,并要求对执法过程同步录音。

  录音笔使用范围被严格界定在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内,包括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办治安、刑事案件等执法环节,实行一案一录,禁止超范围使用。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对高速交警路面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及防止被处罚人员的不合理投诉。

  一位法律专家称,民警在录音时应事先告知对方。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录音即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与高速交警有关的纠纷一般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法》并没有相关的证据规则,法律对这种录音证据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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