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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半月两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5:2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前不久,某街道在市容整治工作中,竟在半月之内对辖区商铺下发两次店标整改通知,很多商家新做的招牌刚刚挂上,因不符合新规定要求被要求重做。如此重复整治,损害了经营户利益,群众对这种“半月两令”的做法很是不满。

  朝令夕改的发生,大致原因有三:一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被当成口号;二是缺少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视规定为儿戏;三是工作作
风不实,对基层情况掌握不清,对上级精神把握不准,刚刚制定的政策就有悖实际,不得不再下文纠错。

  要杜绝“半月两令”,需要我们在制定政策、颁布政令前,审时度势,多加调研,统筹考虑,使出台的政令合法合理,而不要在其出台之后不断“补洞”,甚至“推倒重来”。这也是效能建设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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