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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开了十多家黑旅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6:07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任志霞)“我们小区里的大多数居民房都让租房人改建成了旅馆。小区里人员混杂,环境卫生条件极差,打架、偷窃、敲诈等事件几乎天天发生,附近的居民每天都提心吊胆。”今天,在五龙口小区,居民们围着记者大倒“苦水”。

  据介绍,五龙口小区是去年刚建成的回迁居民小区,紧邻太原火车站。居民们告诉记者:“在小区里开旅馆的大多是外地人,他们并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只是将房子进行
改建后就开始营业。小区现在有3栋楼,大概有15家旅馆,每家旅馆都不止利用一套居民房营业,有的甚至租用了10多套居民房。”据了解,在这里开旅馆,除交纳房租外,没有任何费用,成本极低。一家拥有6个单间的旅馆,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

  住户王大爷是最早搬进小区的居民之一,他说:“从去年开始就陆续有人来这里租房,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来这里打听有无房屋出租,准备在这里开旅馆。自从开了旅馆以后,小区里的环境就特别差,而且由于人员混杂,治安也不好,各单元的电子声控门和楼道里的铝合金窗户基本上都已被损坏或被盗走。”

  “这里的旅馆都是‘黑’旅馆,经常发生类似旅馆经营者敲诈、抢劫外地客的事,打架事件几乎天天发生。由于小区里旅馆的价格便宜,许多闲散人员和无业人员聚集在这里,搞得附近的居民每天提心吊胆,很多想搬回来的拆迁户也不敢回来了。”居民们说道。

  负责此片区的社区主任告诉记者,小区内居民开旅馆,每天都有陌生人进出小区,这样一来给小区的治安、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但社区却无权管理,所以也很苦恼。

  随后,记者从太原市文庙派出所了解到,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包括获得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通道验收方准开业。如果“黑旅馆”登记不严,往往会成为犯罪分子藏身之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要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公安部门在处理时必须有人举报,并现场抓获才能严惩。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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