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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前突击提拔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市县乡三级党委集中换届工作提出要求

  ■干部提拔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追溯调查

  ■对在换届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

  ■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查核

  (记者向朝阳)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初,四川省市、县、乡三级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对换届工作的组织人事提出要求。

  《通知》说,这次换届,市、县、乡三级党委自下而上集中进行。各级党委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有效防止换届期间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支持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和选举结果。

  党委常委会决定拟任人选要集体表决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强化群众公认原则,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的有关规定,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心组织好换届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对拟提拔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就廉政情况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实行集体决策。如果干部提拔后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追溯调查,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导致“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决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换届期间“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任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要组织好党代会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的行为。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党员和代表行使权利,以及对党员、群众负责任的控告、检举行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换届前违规突击提拔一律无效

  《通知》说,市、县换届期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适时派出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相关《条例》和换届人事组织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要加强换届期间“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反应迅速,逐一查核。对利用举报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歪风邪气,要坚决打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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