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告见义勇为司机的歹徒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此人在起诉期间再次实施抢劫,成华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全国影响极大的罗军控告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事件又有新的情况:歹徒罗军本性难改,在起诉张德军期间再次实施抢劫。昨日,记者获悉,成华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罗军有
期徒刑4年。

  告状期间还再次实施抢劫

  去年9月24日晚上8时许,成都市民陈女士坐在丈夫的电动自行车后,行至川陕路砂轮厂大门口时,一摩托车从身后跟来。坐在摩托车后边的男子强行扯下陈女士挂在胸前的银灰色手机。陈用力拽住,扯手机的男子因用力过猛,摩托车突然失控倒在地上。陈和丈夫急忙呼救,前方不远处,陈的儿子和路人闻讯赶来,立即将倒在地上抢手机的男子抓住,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趁机逃跑。抢手机的男子被抓后,将手机扔给了陈。随后,陈拨打110报案,警方赶来将男子带走。

  经审讯,男子便是自诉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的歹徒罗军。在被张德军追赶过程中,罗曾因出车祸左腿被截肢;这次,罗军再次进行抢劫时,右腿发生骨折。鉴于罗军是残疾人,行动不便,警方对罗军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竟擅自离蓉

  取保候审期间,正逢控告见义勇为司机一案开庭。庭审第二天,罗军在没向警方汇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成都远赴南京一家电视台做节目。成华警方得知后,立即赶赴南京将罗押回,并以涉嫌抢劫罪将罗刑事拘留。再次归案后,罗军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

  成华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大量证据,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抢劫罪追究罗的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成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驾驶车辆强行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的,应以抢劫罪论处。罗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抢劫罪。由于罗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擅离成都,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司机张德军等人闻讯开上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此后,死者家属及罗军提出刑事自诉,控告张德军涉嫌故意伤害。去年12月7日,成华法院一审判张德军无罪,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成都中院维持该判决。

  (成华法检本报记者黄庆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