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小麦“托市”收购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7: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落实今年首次启动执行的小麦托市收购方案。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副省长黄莉新分别对会议作了专门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 5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江苏等6省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5月26日,省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省有
会议对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在执行的起止时间、收购品种、执行主体、质价政策、收购库点要求、收购资金和费用补贴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按照执行预案,今年从6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国家标准三等白小麦收购价为0.72元/斤,混合麦和红小麦为0.69元/斤。 关于具体政策和执行步骤,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江苏分行将联合发出通知。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特别是质量价格政策的具体内涵,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要督促指导各收购企业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质论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级压价,不得收购“人情粮”,同时要做到按时结清粮款,决不允许出现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的情况,确保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好事做实做细,让农民直接受益。(马 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