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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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7:4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记者5月 28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征求意见会。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两个月来,保监会积极会同相关部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眼下,离 7月 1日“大限”只有 30多天的准备期,保监会征求意见会在这个节骨眼召开,预示着“交强险”制度很快将破壳而出。(毛晓梅) ■新闻背景 “交强险”新在哪里 “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不亏不盈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