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即将破壳而出保监会多方征求意见,费率方案正待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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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28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征求意见会。 据悉,保监会向与会代表通报了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以来“交强险”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就“交强险”责任限额、基础费率测算及与交通违章挂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眼下,离7月1日“大限”只有30多天的准备期,保监会征求意见会在这个节骨眼召开,预示着交强险制度很快将破壳而出。 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仍是讨论的焦点。大家认为,“交强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社会诚信水平亟待提高等现实情况,在制定中将科学性和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 “首先限额不能定太高,提供一个基本保障即可,否则相应的费率也会抬高,消费者承受不起!”有代表说,“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尤其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交强险’实施的条件,把握好时机。”另外,代表们还提出“交强险”保单条款应力求通俗、简明等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