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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为何总成“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无人问津的尴尬绝非偶然。其实早在2002年上海就出台过《上海市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应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到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再仔细查找一番,现实生活中无奈成为一纸空文的法规还真不少。比如,在我国有关附赠式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中,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实物,但小额广告礼品除外”,但“进口汽车、高级住宅、出国旅游”等却已然是厂商有力的促销手段;再比如,长城多数新开发景点都未经过审批,旅游
、商业活动对长城的破坏新闻不绝于耳,早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显然没起作用;至于地方法规、条例规章成为“空文”的现象就更多了。

  法律规章为何总成“空文”?除了执法上的原因以外,制定制度规范本身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就拿《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来说,监管主体的缺失就令该规范得不到贯彻落实。更有一些制度规范的尺度模糊,令人无从“守法”和“执法”,比如上文提到的有关附赠式商业贿赂的条文中,究竟何为“小额广告礼品”也令人迷惑。但愿有一天,“守法”和“执法”不再因为法规本身的问题而变得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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