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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合成照片不能用于结婚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就最近有市民持合成照片到朝阳区婚姻登记处登记遭拒,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日前表示,法规的更改涉及立法,就目前而言,结婚照不能使用合成照片。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表示,双方当事人合影是自愿结婚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第7项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有关人员援引《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说,“合成”与“合影”的概念相去甚远,结婚登记照必须是男女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背景下,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法规也应与时俱进”的说法,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的李处长说,不管科技如何进步,结婚证作为有效的法律证件会被人们广泛应用在社会生活中,因此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作。目前结婚照存在数码摄影这一形式,数码照片不存在底版,因此“同一底版”只能理解为“同一版式”。李处长说,“将来科技发展了,可能通过现场对当事人扫描就可以把双方的照片‘印’在结婚证上。但法规的更改涉及立法,就目前而言,结婚照不能使用合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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