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驾校培训缩水最多罚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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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52 沈阳今报 | |||||||||
5月27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经营行为、驾校培训、外挂车辆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规定,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擅自缩短培训时间、未按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的规定建档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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