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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被评选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9:4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5月12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青海省财政厅被评选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常抓不懈,通过安排法律知识学习、举办各类财政法制培训班、邀请专家专题讲座及举办财政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
建立处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法制保障。(记者 马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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