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提高老年人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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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0:19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日前,绍兴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区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市区(含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老年人在就医、乘车、文化消费、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记者从绍兴市老龄委办公室获悉,《意见》规定,凡具有绍兴市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可领取《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持证享受优惠待遇。优待证全省统一,
据绍兴市老龄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所有由政府投资主办、收费的公园,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凭《优待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60周岁以上老年人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实行优待的场所,由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购票处或入口处设置“老年人优待”的明显标志。对于百岁以上老人,由民政部门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由卫生部门负责对绍兴市区百岁老人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同时,外地老年人来绍兴市区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凭当地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享受本地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钟兰花 时报记者 柴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