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把矿工推向深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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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在山西左云新井煤矿,滞留矿工正在排队等待领取拖欠工资(5月23日摄)。截至5月28日,滞留在左云县新井煤矿的矿工大部分已拿到所欠工资,绝大部分已撤离新井煤矿。新华社发事故前已有征兆但仍要矿工下井,事故后与包工头订立“攻守同盟”炮制谎言,向上级瞒报虚假信息……新井煤矿在这次事故中极尽卑劣之能事导演的丑恶黑幕正逐步被揭开
层层转包是事故诱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记者来到新井煤矿生活区,发现各排工棚的墙上标写着“兰队”“杜队”等字样,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这是煤矿转包最直接的证明。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生产是禁止层层转包的。 新井煤矿是张家场乡乡办煤矿,已被拘捕的法人代表司功原本是张家场乡的一名会计,矿主李付元是最大的承包商,他下面是“兰队”等12个大承包队,再底下是承包小队,小队才直接面对矿工。然而,有的矿工还要雇用一两人在井下开三轮车拉煤。“因为靠自己没法完成队里定的产量任务,完不成就要罚款,完得多则挣得多。”被困矿工家属对记者说。而有矿工向记者透露,三天前井下已经打出水,他们冒险下井干活,其原因也是“不想因完不成任务而被罚款”。 转包合同内容令人心惊 5月26日,记者设法找到了一份张家场乡煤矿与四川包工队的“采煤承包合同书”。这份随意写在稿纸上的合同书共有两页。在这份合同上,矿方给兰队开出的价格是每吨煤34元,而这一吨煤被煤老板卖出去的价格大约是这个数字的6倍! 而他们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却微乎其微。抢险指挥部现已查明,该矿根本没有给工人配备防护用品,自救器械严重缺失。除少数管理人员外,矿工的矿灯也是自己购置、自己充电。 合同中规定,承包的乙方必须向煤矿甲方缴纳20万元风险抵押金。如果乙方的工人在生产中被发现在井下留煤和乱倒煤、没按约定完成产量任务甚至日常生活中“超负荷”用煤都会被罚款。 对于生产事故,合同中更是赤裸裸地规定:“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人员、牲畜、车辆运输……等一切事故,伤亡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黑心矿主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藐视生命、忽视安全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在转包的背后,矿工与煤矿关系脱钩导致劳动组织混乱也在这份合同书上得到印证。合同上写明,工资结算方式为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当月工资,扣除2%管理费后,乙方再向下分配,而当包工头面对矿工时,这一数字往往又会变成5%。 经营者坐收租金,包工者一味追求高产。当煤矿采矿活动像集贸市场的摊位一样被层层转包后,这个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链条就离线断珠散不远了。 必须解答的问号 左云矿难发生后,最热门的词汇是“瞒报”二字。诚然,因为某些地方官和矿主勾结起来的瞒报,使事故性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很大”不能替代“根本”,矿难瞒报并不是第一次。如果把文章全部做在瞒报上,似乎肯定救不了那56条性命,而且,似乎肯定也不能阻止下一次瞒报的发生。活着的人,该做的是什么?是阻止灾难的发生!可是天天见整顿,天天说验收,天天讲安全,而灾难怎么偏偏就如此堂皇地发生了呢? 矿难发生前,早有人看出“透水”的征兆,而且也进行了反映,有谁听了吗?有谁为之“心动”了吗?没有!如果说有反应,也不过是那些“为了活着”的人们,在“合同”的制约下,不得不心惊胆战地走向黑暗的深渊。不“心动”并不能简单地解释成“麻木”,而是因为利欲已经掩盖了一切!制定法律有一个出发点,就是不相信任何一个人,从而限制每一个人的行为。然而现在,法律并不缺失,却没有限制住那么一大伙人的黑心举动,为什么? 为了那些同样在地下劳碌的兄弟,我们必须找出答案,惟有如此,才有防止灾难再次发生的希望。据《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