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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大限”成无限 “官煤勾结”永远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0:49 新华网

  

  “官煤勾结”何时休?

  27日下午,在山西省大同市举行的国务院左云“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神情严肃地发问:“我提出四个问题请大家思考,为什
么经过多次整顿关闭,这样的煤矿依然存在?该矿非法开采、超能力生产已时长日久,县、乡政府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就不知道吗?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井下有这么多隐患,为什么能够六证齐全?”>>>[]

  

撤资“大限”成无限“官煤勾结”永远有多远

  5月24日,被困矿工的亲属抱着孩子哭泣。山西左云“5·18”透水事故善后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事故善后工作组已接待53户井下被困矿工的家属,大同市和左云县采取多项措施稳定矿工家属情绪。 新华社记者江宏景摄

  左云矿难抢险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白玉龙今天下午说,初步确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损失严重、影响极坏、特别重大的煤矿透水和瞒报事故。根据事故初步分析与核查,新井煤矿存在四大问题:一是非法生产;二是严重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是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组织生产,根据资料看,这个矿一个班下井人员最多时曾高达300多人,且矿主层层转包,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四是矿主蓄意瞒报事故,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矿主转移家属,转移账上资金,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截至24日12时,公安机关已批准对11人进行刑事拘留,实际拘留9人,两人在逃。被拘捕的9人包括该矿承包人李福元、跟班矿长王胜、法人代表司功、包工头兰仁伙等。公安机关通过当地7个银行冻结了该矿矿主及有关人员的11个账户,已追回资金800万元。

  

  给“官煤勾结”设“大限”?

  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 燕澜月 通讯员 贾小军)5月22日,记者从甘肃煤监局获悉,根据中央六部门要求,省煤矿清理纠正领导小组决定对全省产煤重点市清理纠正煤矿投资入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要把逾期未申报、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用各种形式继续持股、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等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对持“干股”的要按经济类案件处理。

  对达州、宜宾、攀枝花等3个重点产煤地区的督查结果显示,去年9月至今,共有6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5100多万元;清理出46名煤矿监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县乡党政领导投资入股煤矿2600万元;查实30人投资入股煤矿1758万元,收缴收益317万元。这只是全省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一个侧影。

  6月30日前,没有全部撤出股份或者还没有撤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所有股份,发现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就地免职。

  评论:“官煤勾结”“永远有多远”?

  看到如下一则新闻,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产煤大省河南继续加大力度查处煤矿生产经营中的权钱交易——今年7月1日前,凡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资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将一律先就地免职,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我想很多人一定记得,去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要在去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违者一经查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这个“9月22日”是2005年的9月22日,距今已经8个月。

  “9月22日”当时被称为“撤资大限”、“最后通牒”。“大限”过后没有人撤资怎么办?很简单,让不听话者付出代价——这就叫“最后通牒”。若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又何必当初!就等于放弃掉国家政策、法令的诚信与尊严,违法者也将因此失去对国家法令的敬畏而更加肆无忌惮——不过尔尔,何须敬畏呢?

  日前,河南省纪委等9部门对“红顶煤商”从煤矿全部撤资下达了最后期限:今年7月1日前,凡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资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一律先就地免职,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清理纠正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也将给予严肃处理。(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在河南,这样的“最后通牒”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9月22日全国性的“大限”将到的时候,因主动撤资的为数寥寥,甚至有官员宣称“宁不当官,决不撤股”,河南就单独将“大限”推迟到了10月10日,后又延至10月15日。而今,内容如出一辙的第四个“最后通牒”再度粉墨登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以至有读者惊呼“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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