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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责撞人赔偿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1: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长沙晚报》报道日前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再次作出重大修改。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两个法定条件的,按照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不同情况,分别承担80%、60%、40%、20%的赔偿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故,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纪文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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