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贪追逃刚刚起步 遣返引渡切忌抓大放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1:25 e法网-法制周报 | |||||||||
2002年初,新华社播发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2006年5月24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发布公报说,原定于5月23日开庭审理的中国“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遣返案推迟至5月31日举行。经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言人近日证实,
赖昌星,因“远华”走私案而受到我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重要嫌犯于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在经历了数年的垂死挣扎之后,终于无法抵抗正义的力量,将可能继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之后,被押解回国接受审判。然而,就我国追捕外逃贪官与反腐败体系建设,法国《欧洲时报》撰文指出,即便是由此打开了追回外逃贪官的路径,也不能因此一时松懈,更不能只抓大而放小。 携款外逃知多少? 如果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引渡回国,无疑是一个令国人振奋的消息。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的反贪追逃还只能算刚刚起步,更多外逃贪官的追捕还有待时日,我国的反贪追逃工作还任重道远。2002年初,《半月谈》杂志公布,由于贪官外逃现象严重,使中国“损失资金50亿”。就这个数据,《凤凰周刊》则撰文指出,这仅包括官方记录的立案的赃款,如果算上那些没有立案的,或者没有暴露的,这个数字也许会翻上10番、20番。那么,我国携款外逃的款项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又有多少呢? 我国香港廉政公署2002年破获一个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经与警方成立特别调查小组联手进行足足一年的深入调查后,正式起诉8名人士,包括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警廉的联手调查显示,该个涉及贪污的跨境“洗黑钱”集团,自 1996年至2002年,总共清洗的款项高达500亿港元。这还只是被查获的一个洗钱通道。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刘氏兄弟的地下钱庄的洗钱通道被查获,他们则是以“一条龙”服务闻名,在3年内资金流转总规模达到了20多亿元。而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则将120亿元人民币的走私收入,通过地下钱庄付往加拿大。 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则让人大跌眼镜:近年来以各种方式非法转移至国外的资金分别为:1997年总金额为364 亿美元;1998年386亿美元;1999年283亿美元。经济学家樊纲则认为,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已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 反贪追逃出重拳 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增压,贪官的脚步似乎也在加快。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在反贪风暴中落马的官员越来越多,涉案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贪官挟款外逃的事例频率越来越高。 2006年5月23日上午,我国公安部、审计署首次就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根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近年来陆续缉捕到位的有320人,涉案直接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与之对应的是一系列长长的名单: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2004年4月16日从美国押解回国;广东省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清洲,2003年10月15日从泰国押解回国;陕西西安普照实业公司原总经理付普照,2003年7月10 日从缅甸押解回国;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受贿2559万元,2002年4月1日从斐济押解回国……一个个外逃大贪官先后落入法网。 大批小贪官逍遥海外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向媒体透露,针对近年来跨国(境)经济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国际执法合作力度。同时,公安部表示,将不断拓宽对外执法合作渠道,提高防范和打击跨国(境)犯罪的水平。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扩大对外执法合作的范围,丰富合作形式,逐步建立犯罪嫌疑人名单通报、定期会晤、核查事项反馈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对外执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业务交流、执法人员培训、追缴赃款赃物等方面的合作。 早在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战斗。 而根据《世界经理人》披露,近年来,广东省至少失踪官员790名、外逃1240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达 466名;上海市则失踪187名、外逃354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27名;北京市则失踪112名、外逃442 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97名、自杀死亡44名,其余各省诸如河南、福建也涉案人数众多。根据这些数据不难发现,相对于被押解回国进行审判大贪官的数额,更多的小贪官还在逍遥海外,更多的小案子还有待查处,而我国的反贪追逃工作还任重道远。 遣返引渡忌抓大放小 然而近年来,司法机关似乎把目标锁定在诸如余振东、赖昌星等头号嫌犯上,这就可能“放纵”一大批数额相对较小的外逃经济犯罪分子。 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8月25日报道,绥化市委对外宣称查出的腐败实行“抓大放小”、“宽严相济”的政策、“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曾激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首先它有悖于《刑法》关于“干部利用权力行贿受贿和贪污5000元就可以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的司法原则。有人质疑,“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不能只针对国内被查处的贪官。外逃贪官不分数额大小,一样不能逃脱中国法律的惩处。 国际通行的司法原则是,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心慈手软,决不姑息养奸,一定要严惩不贷。如果我们在追逃经济犯罪中片面抓“大”,不但与法律相悖,而且会纵容数量占绝对多数的中小贪官的侥幸心理。 华东政法学院蒋德海教授也认为,现代法治中法律的严肃性在于,所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不管大小,都应当追究。大逃犯如赖昌星之流固然要追究,小逃犯也不能任其逍遥自在。只有当大小贪官外逃后都得不到安宁的时候,才能真正震撼外逃贪官的心,法律的权威也才能真正确立。 贪官藏钱的“自主创新” 本报特约评论员生查子 山东省蒙阴县副县长袁锋剑将558万多元公款分100多次存入37家银行,然后将存折账本等放入茶叶罐埋在花池里;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将数百万元藏入改装后的煤气罐里;淮海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张晋陆,亲自把存折藏到办公室对面女厕所的排气扇里;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将巨额现金转移到妻子农村老家,以层层塑料纸包装后藏在树洞内、稻田里、屋顶瓦下,甚至粪坑里;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胡方瑜,将存折藏在皮带夹层内……当然,最有“技术含量”当属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人,不动声色将上亿元赃款打入境外账户,一旦条件成熟迅速跳将出去。 财迷心窍,利令智昏。作为高智商犯罪的贪污腐败分子,往往对金钱有着比寻常人更为执着、更为强烈的占有欲,在敛财藏钱方面亦是挖空心思,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外国文学名著里有“四大守财奴”:《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吝啬鬼》中的阿巴贡、《守财奴》里的葛朗台及《死魂灵》里的泼留希金,其惯用伎俩无非是挖个地窖藏尽细软,坐守金山银山自个儿却一毛不拔,完全成了受物质支配的财富奴隶。如今的贪官,手段显然比他们高明得多,藏宝之地隐秘,往往出人意料。 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真该给贪官们发个“自主创新奖”,为他们的另类智慧立一座另类牌坊。如果这些人将满脑子的聪明智慧用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独辟蹊径的创造才能用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待本职工作像“捞钱”那样狂热,还真能成就一番盖世功业。可惜的是,我们已不能用正常人的标准要求贪官,因为在贪欲这种剧毒精神鸦片的作用下,不少人已经心灵崩溃、心理变态、精神变异,将灵魂抵押给了魔鬼,成为可怕的“钱疯子”、“权疯子”。 日渐“聪明”的贪官们,逼着反腐软件与制度防火墙不断升级,以智能管理、无缝制度、灵敏预警根绝红杏出墙现象,使别有用心者有所忌惮,不敢贪、不愿贪、不想贪、不能贪,更没有机会贪污受贿为所欲为。在周星驰主演的无厘头电影《白面包青天》中,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贪官奸,清官要比贪官更奸,才能斗得过贪官”。话糙理不糙,村野闾巷的激愤之语,饱含着草根阶层的无限期待。我们如果机械地遵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古训,事事处处被贪官牵着鼻子走,没有做到预想一分、先行一步,事后惩戒型处罚,高昂的反腐成本终难降下。 越过底线、出离常识的异想天开,不可能梦想成真,贪官遭受绳之以法的宿命是一种必然。但是他们绞尽脑汁发明的藏钱术,时时刻刻提醒大家:在反腐的猫鼠游戏中,捕鼠夹、粘鼠胶、灭鼠药不是一劳永逸之法,它们都需要升级。 本报记者伍洲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