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无故辞退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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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2:33 新闻晚报 | |||||||||
□祝玲 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讯 日前,静安法院判决,由静安王朝大酒店支付小乔经济补偿金和替代提前通知期计2800元。 小乔诉称,自己原在王朝大酒店徐汇店任厨房切配,于2004年12月被调到静安王朝店工作,每月工资1400元。2005年11月13日遭酒店无故辞退。
静安王朝大酒店则辩称,小乔是2005年1月初才进入该店工作,并于同年11月13日提出辞职的。认为小乔提出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酒店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已安排过小乔的正常调休。 法院查明该大酒店现仍在经营,已付清了小乔的工资。审理中,双方均同意按14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和替代提前通知期的标准。法院认为,静安王朝大酒店是在2005年1月7日才成立,从该日起才有权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关系权利,涉及小乔之前与徐汇王朝大酒店的加班工资,与静安王朝大酒店无涉。至于小乔在静安王朝大酒店超工作时间,已在他领取的工资中所包含,该大酒店不存在少付或未付的情形。但从该大酒店提供的证据看,无法证明是小乔提出的辞职。考虑到该大酒店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小乔的劳动关系,再根据小乔在该大酒店工作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