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人士详释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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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2:5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昨日A2版刊登“江苏率先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如何?今天上午,参与此项立法的省文化厅有关人士就此作了详细介绍。 据其介绍,为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建议各国加强立法,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
江苏的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厚,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刺绣、宜兴紫砂陶艺、南通风筝、扬州清曲、镇江口述文学等以及各种礼仪、节庆活动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 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至今从未间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传续功不可没。2001年5月,起源于我省的“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首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实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零突破。2003年,“中国古琴艺术”又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省的“扬州广陵派”和“常熟虞山派”古琴艺术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江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和国际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存和发展方面,都遇到了新的挑战,有的已经濒临灭绝,甚至消亡。少数地区非物质文化资源遭到不当开发,资源破坏和流失情况比较严重,艺术传承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严峻。江苏作为文化大省,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在全国率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立法是必要的。 据悉,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后,将编制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与公布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濒危名单;确定和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并适时进行表彰。(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