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收入将追究主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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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3:17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对违反规定,隐瞒预算收入或者虚列收入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 并由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昨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 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详细规定了对政府预算审查的方方面面,包括预算安排是否符合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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