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子女可优先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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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3:1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年我省对优惠加分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首次规定可优先录取残疾军人等子女。 记者从省高招办了解到,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 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 件下,可被优先录取。与
此外,去年,在服役期间荣立过三等功的军人,退役后若参加高考可以加10分;在高中阶段,参加了省级青少年科 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者也可加10分。但从今年起,这两项加分优惠已被取消。刘和孝王飞记者宋光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