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副行长贪污获刑10年 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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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3:3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5月25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市分行原副行长汪群振以贪污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法院查明,农行宿迁市支行(宿迁市分行前身)营业部在经营期间,因账外资产处置、不良贷款回收及各种账外收入形成了账外资金共计46.2万元,此笔资金由汪群振、唐亮、张长喜、刘文斌四人负责管理。2003年9月,时任营业部主任的汪群振获悉行里将对营业部
除汪群振外,此次法院判处唐亮有期徒刑7年、张长喜、刘文斌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