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车主并未被工商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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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4:02 法制晚报 | |||||||||
工商部门的办案记录显示死者的弟弟张建伟先后两次被罚总额达4.2万元 本报讯“在被处理的9起涉案车主中,并没有盛传因罚款被逼死的车主张建勋。”这一从陕西省联合调查组传出的消 息,使“潼关乱收费”事件再起波澜。 前不久,陕西潼关乱收费致车主自杀事件报道一经披露,一时间,全国上下关注,国
“媒体所报道的自杀者叫张建勋,被处罚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但根据案卷,当时被处罚的人是 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时间为27日凌晨3时许。”陕西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徐君峰说。 他介绍,从去年7月至今年3月,在潼关工商部门的办案记录上,车主和当事人都没有出现过张建勋的名字,但其弟 张建伟却先后两次被罚:除有一次因运输5吨仿冒电线被罚款2.6万元外,今年3月22日,他因再次运输冒牌电线被罚款 1.6万元。 “张建伟第一次被查的5个月后,为何其兄张建勋于2005年12月18日服毒自杀?张建勋死后,张建伟何以再 次被抓?”对这一问题,媒体报道也出现了另一种说法:张建伟只是替张建勋开车,豫A73365真正的车主是张建勋。 有媒体报道:“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留给了张建伟,他承担了哥哥的所有债务。同时,开起了哥哥的 货车……记者在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贷款手续上看到,有关车主的名字全部是张建勋。如今张建勋妻子的手中还保留着厚厚一 沓丈夫每个月偿还贷款的手续。” 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