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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闲置税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财税专家认为,可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张憬淳报道:本报日前披露广东省房协向省建设厅建议“对非自住又未办理租赁手续的住宅征收物业闲置税”,引起各界关注。通过物业税能否稳定房价?支持与质疑之声各执一词。有人士分析,操作上存在难点,短期内难以实现;财税专家认为,扩大现行房产税征收范围即可。

  支持方:可防止泡沫产生

  省房协副会长蔡穗声今天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有这么一个建议,是基于对“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予以扶持”的考虑。他进一步解释,让买不起新房的人可通过购买二手房解决住房问题,买不起二手房的人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这样,不仅促进闲置房屋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亦有助于促进市场流通,防止泡沫产生。

  “如果投资客所购买的房屋是用作出租的,也可满足了部分人士的居住需求。但问题是,如今大量投资客购房之后,既不出售也不出租,而是闲置,造成了市场的实际供应与需求对接不上。最终结果是,有钱人的房子越来越多,而老百姓一房难觅的状况仍将存在。”蔡穗声认为,自住型买家与投资性买家并存,构成了“刚性需求”的假象,最终推动房价继续上扬。

  质疑方:操作难度大

  赞成“物业税”的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却不赞成征收“物业闲置税”。他认为,“物业闲置税”作为新的税种,这会变成多重收费。如果要征收物业闲置税,应该向谁收也是个问题,如果向购房的市民收,那么如何界定是第一次置业或者多次置业?若是对市民的购房状况进行调查,又涉嫌侵犯其隐私权。即使向发展商征收,发展商也有疑问,“我的房子还未卖出,为何就要收税?”韩世同认为,征收“物业闲置税”将造成的影响非常巨大,尽管此举的愿望和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实际比较难操作。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提出物业闲置税或者叫房屋闲置税,理论上正确,但很难操作,比如广东是无权开征新的税种,只有中央才有权。”

  对策: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杨卫华认为,不开征闲置税,对现行的“房产税”作补充也可以。现行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率30%)×税率1.2%。

  杨卫华说,应该将“空置房”、“家庭多套住房”归入经营性房屋,明确界定范围后征收房产税。“如何界定是一套?限制面积,比如超过160平方米或更多。这样也比较易于操作。”开发商建好两年的房子就要征收房产税,防止囤积待涨。另一方面,对开发商拿到土地后,一年内不进行三通一平的,征收土地闲置税。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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