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宅小区内开店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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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5:30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5月28日专电(记者康淼)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工商局住宅小区工商注册登记听证暂行规则》规定,从6月1日起,福州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受理小区控制范围内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后,其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等行业,可能直接对小区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或经营活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行业,可能直接损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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