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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上了信用“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因认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在其设立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将自己列入“法定代表人警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近日,原告孟想、孟惠分别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市工商局撤销对二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警示信息,其中原告孟惠还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据悉,这是海淀法院首次受理的工商类行政案件。

  原告孟惠诉称,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原告与香港一公司商谈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由孟惠担任北京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4月8日,孟惠在去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申请注册时,得知自己的名字被列入“法定代表人警示信息”,并显示所任职的企业被吊销。虽然显示的姓名是梦惠,但证件号码与原告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孟惠因此不能担任所要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告孟想诉称,2006年4月10日,自己也是偶然得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己列入“法定代表人警示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中显示任职企业被吊销,姓名是梦想,身份证号码与原告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二原告认为,自己从未担任过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吊销的公司与原告本人无任何关系,故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均在审理当中。王萍刘艳新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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