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关当局拟修改大陆民众赴台部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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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20: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台北五月二十九日电(记者黄少华曾嘉) 台湾有关当局今天拟就大陆民众赴台部分修正草案,包括大陆专业人士赴台文教交流涉及商业行为的活动项目放宽等。 “陆委会”今天举行第一百七十次委员会议。会后,“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对媒体说明有关情况。
“陆委会”拟修改的是,“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专业人士可来台从事合理且必要之宣传活动,并可依其许可目的性质召开记者会、接受大众传播媒体访问。” “内政部”提出的草案则包括,大陆民众申请赴台,删除由保证人将保证书送到警方办理对保手续的原规定。据称,此举是为减轻基层员警负荷、落实保证人制度。 而对于大陆配偶在台湾团聚阶段,且在台湾地区育有已设户籍的十二岁以下亲生子女,逾期停留六个月之内,当局拟将不再有一年内不许来台的处罚。 据悉,拟修改的部分规定,将报“行政院”核定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