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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布入境丹麦注意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22: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鉴于近来先后发生数起中国公民入境丹麦受阻并遭遣返事件,外交部网站29日发布出国提醒:赴丹麦的中国公民须携带国际旅行保险单或邀请函原件。

  外交部网站说,据中国驻丹麦使馆报告,去年下半年以来,丹麦哥本哈根机场先后发生数起中国公民入境受阻并遭遣返事件。据了解,中国赴丹麦人员机场受阻的主要原因是未携带国际旅行保险单或邀请函原件,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外交部领事司提醒赴丹麦中国公民:一、入境时,须携带经丹麦驻华使领馆确认的有效的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二、如持商务签证访问丹麦,丹麦边防警察时常查验邀请函,并向访问团组成员及丹方邀请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请注意携带丹方邀请函原件、活动日程及丹方接待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确保团组每位成员均了解商务活动的有关安排。如丹麦警方拒绝中方人员入境,请立即向中国驻丹麦使馆寻求协助。

  同时,近来哥本哈根市机场、火车站和饭店时有中国公民被盗被抢情况发生。领事司提醒,丹麦机场、火车站、旅馆和旅游景点等人多的地方是偷抢案件多发地。请时刻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特别是打电话和买票时),对某些陌生人员的搭话或“热心协助”保持警惕,并尽量减少随身携带的现金。

  领事司提醒,被偷或被抢后,请及时向邻近警察局报案。若护照丢失,请立即按如下程序办理有关补办证件事宜:一、向邻近的警察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二、准备护照复印件和两张护照相片。三、立即同中国驻丹麦大使馆联系,并预约办理时间。(电话:0045━39460889;手机:0045━40764204;传真:0045━3962548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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