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诸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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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上,应当确认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改变以企业类型确定设置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无论企业是何种类型,只要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就要设置职工代表大会;同时要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各项职权,理顺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工会之间的关系。 二是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首先,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法律地位、
三是完善有关责任的规定,确保职工参与管理。如果对于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未经通过即予实施,或者对于应当让职工知悉的事情故意隐瞒,致使职工无法表达意见而给其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为保证公司工会的活动,还应规定,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会必要活动条件,可追究公司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为了保障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充分发挥,避免在他们与公司的领导层意见不一致时可能遭受被剥夺其任职资格或克扣工资、强迫辞职等现象,相关立法中还应明确规定:职工代表的法定身份和地位不得由公司经营者或股东会随意剥夺或终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合同或者做出不利于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建立侵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合法权益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借鉴职工持股参与制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职工持股参与制度。这是美国和日本雇员与公司管理的重要途径。将职工利益和公司经营利润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效率的提高,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