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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首付提至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4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房贷政策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意见》同时也指出,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
比例20%的规定。

  信贷宏观调控杠杆也打在了地产商身上。《意见》同时要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今后将遭遇“寒流”。《意见》规定,对于这类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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