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司机不堪巨额罚款自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59 东南快报

  蒋山是开“黑车”(没有营运证)的,嵩山路6号是他们这些司机对哈尔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简称。

  5月25日11点多,当蒋山开着他的捷达车经过嵩山路6号时,发现昔日人满为患的景象完全被一种冷清取代。这种突变的冷清,让蒋山心慌。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这场整治风暴针对的却是让他惧怕的管理者、屡禁不止的哈尔滨市交通稽查“钓鱼”风。

  “钓鱼”成风

  设套罚“黑车”

  2005年11月7日8时多,驾驶自用红色捷达车和朋友到阳镇拉大米的哈尔滨五常市居民韩建秋没有想到,一场灾难正等着他。

  当天早晨8点左右,保山林场退休职工金大爷散步时,也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北边的篱笆中藏着一辆吉普车。

  韩建秋的车行驶不久后,途中遇一人说要去看病,想顺路搭他的车。谁知车开到保山林场前的十字路口时,北边胡同里突然冲出一辆吉普车横在韩的车前,车上下来4个没有出示证件、没戴帽子、自称是五常市交通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要韩建秋出示行车证和驾驶证。

  就在车上的驾驶员(韩建秋)正解释他不是非法营运而是捎个人时,金大爷发现,红色捷达车上下来一个30来岁穿红衣服的男人,和吉普车上的人耳语几句后,就迅速消失在东边的路口。

  金大爷终于明白了,原来稽查是一大早藏在这里“钓鱼”的。在当地人的眼里,开车的司机都有可能成为被钓的“鱼”。

  “钓鱼”成灾

  重罚司机自杀

  因韩建秋拒绝交出车钥匙,结果双方把车门把手都拽断了。10点左右,五常市交通派出所的五六个民警赶到现场。在和警察的拉扯中,韩建秋的衣服被撕破了。最后公安一个掐脖子,两个拧胳膊,终于把韩建秋按倒在面包车上。见此情景,韩建秋的弟弟韩建军忙喊:“他有心脏病!”而大量围观群众也纷纷指责:“你们是警察啊,太不文明了!”见此情景,警察和稽查们便各自分头散开了。

  韩家以为事已罢休,却没料到灾难才刚刚开始。

  3天后的11月10日,五常市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韩建秋拘留,8天后,改为涉嫌“伤害罪”。

  因为被“钓鱼”,韩建秋开始了他的狱中生活;而早在3年前,就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原来,2003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嵩山路6号院内,一个4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额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失去理智的他终于把一桶汽油浇在了身上……

  惨案发生后,哈市领导要求彻底杜绝此类惨案的重演。

  后来,当地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

  交通局歪招

  线人假扮乘客

  让狱中的韩建秋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他这个“钓鱼”事件中的普通公民,竟吸引了黑龙江省多位高层领导的关注,以至引发了一场全省整治“钓鱼”风。

  有关方面称,举报“黑车”必须按照举报程序走。举报人不能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要拿本人的身份证亲自来,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要说清楚。对现场举报,要录像,对司机和举报者双方做笔录,看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金钱交易……

  而韩建秋被抓了,“黑车”的举报人却始终没有露面。

  当地群众普遍认为,是利益的驱动促使“黑车”猖獗。那么对“钓鱼”者而言呢?

  据知情人讲,五常市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因为一般罚5000-10000元不等,他们的收入也颇为可观。

  而五常市的罚款,与哈尔滨市比较而言,又可谓九牛一毛。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罚款,对每辆车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笔罚款是多少,谁都能算得清。

  对这种“钓鱼”设置陷阱取证,黑龙江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尹科长认为,要打击的依据有两点,一是它有诱导的违法嫌疑,二是陷阱取证有失于执法的公正、公开,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精神。但尹科长也认为,对陷阱取证,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

  对话

  对话人:原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忠文教授

  记者:“钓鱼”在哈尔滨是不是一个秘密?

  杨教授:屡禁不止,尽人皆知。因为我是搞行政法的,公检法很多部门的领导都是我的学生,听说这个事有好几年了。

  记者:哈尔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杨教授:布置这个任务本身就是错的。队伍建设跟不上,人员素质也跟不上。不管什么关系的,来了以后穿上衣服就执法。他本身就不懂法。

  记者:韩建秋是否构成违法?稽查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杨教授:什么叫违法行为?第一要有证据,第二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第三是程序证据……他都没有。

  比如说我不是营运,我捎脚,最后我给你点钱,这就构成违法吗?也未必。

  我不是以营运作为职业,不是我主动拉客,我不认识你,你还说了“谢谢”的话,是做好事,他感谢也是无可厚非的。你如果说我经常这样做,我主动要求你付钱,这就构成违法了。

  违法得有事实。他违法的证据是你制造的,这根本不是违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