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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划定公共场所禁烟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1:37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卫生部官员29日表示,今后,在医院、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法制晚报报道称,卫生部公布了2006年“控烟与肺癌防治”报告,同时表示,将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据调查,因肺癌死亡的患者中,87%是由吸烟(包括被动吸烟)引起的。“特别是幼儿
园、儿童游乐园还有校园、餐厅等等封闭的公共场所应该优先考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表示,作为将参与法规制定修改的部门之一,建议将以上场所统统纳入禁烟范围。

  中国的烟草产量相当于其他7个最大烟草生产国的总和,每年销售的香烟高达1.6万亿支,国人消费的香烟约占世界三分之一。如果将与吸烟有关的各种疾病所致的死亡均统计在内,目前每年约有100万人因吸烟死亡。预计,2020年将达到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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