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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特大团伙犯罪案 主犯李洪金一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1: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淮北专电在近两个月的等待之后,备受媒体和市民关注的淮北市李洪金特大团伙犯罪案,经过4月4日、5日、6日和5月19日的两次开庭审理,于5月29日上午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李洪金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收购赃物罪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6.4210万。主犯魏家宝、黄鹏程、博永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9.6210万元至11.7210万元不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6个月不等。

  在本案审理期间,由于该案涉及被告多,案情复杂,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一个月的建议,以满足其补充侦查的需要。被告人李洪金1973年11月出生于淮北市,初中,无业。其余19名团伙成员中有8人受过刑事处罚。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22岁。判决宣告后,除3名被告当庭提出上诉,两名提出考虑外,李洪金和三名死缓犯以及其余11名罪犯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司广群本报记者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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