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划定禁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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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法晚 北晨 北青 竞报 本报讯 卫生部官员昨日表示,今后,在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餐厅幼儿园
优先考虑 卫生部首次公布了我国“吸烟与健康”报告。同时表示,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议。并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工具中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特别是幼儿园、儿童游乐园还有校园、餐厅等封闭的公共场所。” 广告不能出现 烟草形象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张斌还透露,我国最新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在拟订当中。很多专家学者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认为,宣传企业和企业文化没有错,但是在广告形象中不能有烟草的形象和烟草名称出现。 “如烟”含尼古丁 需作试验 卫生部官员昨日首次对市场上一种戒烟产品“如烟”发表意见称,如烟虽然不含焦油,但其主要成分是危险化学品尼古丁。目前,卫生部已经要求生产厂家到卫生部门作安全性毒理试验和卫生学临床实验。今后将加大对戒烟产品的监管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