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选举也兴“自我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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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信息时报》供稿 本报讯 今年下半年,广州市、县(区)、乡镇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广东省人大近日对选举细则进行了1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草案确定候选人进行自我宣传的合法性,但要求候选人宣传不得欺骗公众、损害他人。草案单独增加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章节,其中规定以金钱或其他财务贿赂选民和代表而当选的人员,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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