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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告市工商局“抹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刘艳新)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孟惠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后,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工商局撤销其警示信息,并附带提出10万余元的行政赔偿。

  孟惠诉称,2005年10月,她与香港一公司合作拟定在北京和香港登记注册,双方约定由孟惠担任北京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4月8日,孟惠去朝阳工商分局申请注册,查
询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法定代表人警示信息”时,她发现其名字也赫然在列。该信息显示一家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姓名为“梦惠”,其身份证号与孟惠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但孟惠称,她从未担任过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孟惠也因此不能按计划担任原本要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将市工商局诉至法院。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法制处胡处长向记者证实,该单位已接到法院传票,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应诉,开庭前不便向记者透露过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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