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将享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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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4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自10月1日起,本市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除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将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通知规定,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保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将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其中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五级至六级退休残疾军人报销50%,在职残疾军人报销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