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也可参加工伤保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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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3:08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5月2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赵永德)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省劳动保障厅今天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将用三年时间,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纳费用。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重点推进行业是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较大的煤炭、建筑、石油开采、金属冶炼、制鞋、箱包、烟花爆竹等。
用人单位可以到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规定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