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撤离"、"停课"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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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3:14 新闻晨报 | |||||||||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前提条件] 当上海发布(生):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房屋倒塌150间以上;因汛死亡10人以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等情况之
[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撤离前提条件] 当上海发布(生):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至10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至5万亩;房屋倒塌50至150间;因汛死亡6至10人等)等情况之一。 晨报讯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并和国家现行预警信号系统相匹配,上海近日颁布了《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该“规范”除规定本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机制外,还首次明确了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实施“人员撤离”以及“中小学停课”等应急措施。 据市防汛指挥部介绍,在去年的“麦莎”、“卡努”台风抵沪期间,上海首次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实施了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应急措施,并被证实有效保障了建筑工地、海塘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更加科学、系统地实施此类应急措施,减少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在最新颁布的《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中,市防汛指挥部详细预设了启动此类应急措施的前提条件。 ■首席记者罗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