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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消失政府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3:3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赵守成)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苏州刺绣、宜兴紫砂陶艺、南通风筝、扬州古琴、镇江口述文学等都要列入“遗产档案”加以保护。

  条例草案首次明确“遗产”保护的范围主要有5类: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体育等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
间传统知识;与上述4项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

  导致“遗产”灭失的还要受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于县级以上政府未采取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导致灭失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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