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播不再随意 私自传播他人作品 最高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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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3:35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2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同时条例中还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必须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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