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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不得随意变更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彭永生实习生邓钰凡)昨日,成都市建委就加强建筑面积指标管理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的允许误差。同时,坚决杜绝虚报建筑面积现象的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不得随意变更建筑面积。

  通知中提出,设计建筑面积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允许出现的误差指标为:以单体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单位,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
为5%,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为3%,10000平方米以上允许误差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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