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面积误差率禁超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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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 陈国忠) 成都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应准确计算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并在设计文件中如实逐幢载明。如有违反,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档案。设计建筑面积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允许出现的允许误差指标为: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为5%,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为3%, 10000平方米以上允许误差为2%。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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