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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房产新政策 8项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适当加大了调节力度。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8项“硬指标”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

  两大措施破解闲置难题

  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我国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395.61万亩,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

  《意见》规定,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今年一季度,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8%;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983万平方米,增长19.7%。

  对于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意见》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此外,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意见》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此外,《意见》要求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项举措抑制房价上涨

  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

  我们身边到底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可供选择?这是许多居民的疑问。今年9月底前,包括县城在内的全国各级城市将向社会公布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其中就包括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商品房要加大小户型比重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超项目总面积七成

  一面是众多城市居民住房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却是大户型住房供应比重过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24个大中城市里,每套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商品房面积的比重不到50%。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一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二手房营业税延至五年 5年内转让,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目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为了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国家将对这一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意见》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房贷首付下月起调至三成 90平方米以下房子首付执行20%

  为了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意见》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了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两招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年内,各地须开工一批廉租房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解决这些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但是,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建立这一制度。

  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意见》规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确保低价房土地供应

  为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意见》规定,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

  一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是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此外,《意见》明确规定,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也受到关注。《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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