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起严禁横跨干道打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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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0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学锋)昨日,记者从市市政委了解到,6月1日起,《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试行,这也是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第一个行业管理标准。市民可进入市市政委网站:www.cqsz.gov.cn的《回音壁》版块,举报违反行为。 除10大禁区外,《规范》还明确了一般情况下“不能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方:交通
针对部分户外广告重建轻管,造成漏电伤人、砸倒行人的问题,《规范》要求广告牌竣工验收满两年后,广告设置者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检测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此外,广告设置者还应对户外广告按时保洁。电脑制作的喷绘广告,每半年应至少清洗一次。设置在道路两侧的落地式灯箱广告、站台灯箱广告、招牌广告每周应清洗一次。 户外广告设置有10大禁区 ■严禁在主、次干道设置横跨道路的广告; ■严禁在主干道临街建筑物的楼顶、墙面和电杆上,设置非夜景类的灯饰广告; ■严禁在人行护栏上设置广告; ■严禁在立交桥、人行天桥上设置广告; ■严禁在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 ■严禁在违规、违章建筑物和危房上设置广告; ■严禁在重要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建筑和重要广场上设置广告; ■严禁在各类占道亭棚上设置广告; ■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和临街建筑物上悬挂布幅广告 ;■严禁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设施设置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