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一万寝食难安 仙桃一镇委副书记自首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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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徐玲玲 通讯员 江汉、陈方荣、饶益 报道:仙桃市杨林尾镇一名党委副书记,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后,一直不安,最终选择了自首。日前,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该党委副书记姓卢,现年44岁。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镇劳动管理所汪某和镇政府司机彭某承接该镇的工程,并在工程结算时谋取利益,先后3
受贿后,卢某却一直吃不香、睡不安,时刻提心吊胆,精神日渐崩溃。今年2月20日,再也承受不了内心折磨的卢某,鼓起勇气走进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 近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成立,卢某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