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速公路不再分行车道超车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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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在宁召开,《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提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除了本报曾经报道过的跨江大桥禁设广告牌、乘车人不得站立、服务区停车禁超4小时等规定外,还有一条引人注目的修改是:高速公路的各车道不再有行车道和超车道之分,只是各行车道的限速不一。 我省京沪、宁连、宁通等高速公路,通行的主要是大型车辆,且大型车辆常全部挤
为此,新草案规定: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为应急车道,其它车道为行车道。在设计时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2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3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时,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同方向有4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最低时速为110公里/时,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左侧第二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允许大、小客车通行;第三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80公里/时,最高限速10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第四条行车道最高限速10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在设计时速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2条行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80公里/时,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3条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8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 车辆应当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使用相应的行车道。同方向只有2条行车道的,货运汽车可以临时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车。(于丹丹) | |||||||||